江西关于恢复20家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资格的公告

2021-06-08 09:14:58  阅读:97004 分享 3参与

6月7日讯 

  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医保发〔2020〕34号)等文件要求, 我中心已于6月1日起, 对2020年以来有采购记录但未及时提交信用承诺的91家药品生产企业260个药品和其余无有效采购记录的空挂企业账户暂停采购资格。

  截至6月5日,我中心又收到20家药品生产企业补充提交信用承诺书,涉及50个产品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决定恢复其采购资格。其他被暂停采购资格的71家药品生产企业,如需恢复采购资格的,请按文件要求补充提交信用承诺书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91家药品企业信用承诺书提交情况表

 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

  2021年6月5日